AUSTRALASIA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将决定药物制剂专利的专利期限延长未来走向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英文发表。 澳大利亚最高上诉法院 - High Court of Australia - 已批准针对联邦法院全席法庭在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v Sun Pharma ANZ Pty Ltd  FCAFC 161(Otsuka v Sun Pharma)一案裁决的特别上诉许可。  对制药创新企业而言,这一进展具有积极意义,因为 Otsuka v Sun Pharma 一案显著收紧了药物制剂专利获得专利期限延长(PTE)的适用范围。我们对联邦法院全席法庭裁决的分析可在此查阅。  本次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核心争议,是大冢制药关于阿立哌唑控释注射制剂的专利,以及该专利是否有资格基于Abilify Maintena 的监管批准获得 PTE。  然而,高等法院的最终裁决预计将对当前及未来涉及药物制剂的 PTE 产生更广泛影响。  背景  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专利在标准 20 年期限之外可获得最长五年的期限延长,前提是该专利在实质上:  披露并权利要求一种药物物质本身;或  披露通过涉及重组 DNA 技术的工艺生产的药物物质; 且包含或由该物质构成的产品已被列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登记册(即已获得澳大利亚上市批准)。  《专利法》将“药物物质”的定义为:  一种用于治疗用途的物质(包括物质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其应用涉及:  a) 与人体生理系统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相互作用;或 b) 对人体内的感染性病原体、毒素或其他毒物产生作用;  但不包括仅用于体外诊断或体外检测的物质。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专利局一直认为该定义涵盖含活性成分及辅料的药物制剂,因此主张权利要求药物制剂的专利可获得 PTE。这一立场也得到联邦法院数个一审判决的支持。  然而,在 Otsuka v Sun...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以英文发表。 澳大利亚最高上诉法院 - High Court of Australia - 已批准针对联邦法院全席法庭在 Otsuka Pharmaceutical Co Ltd v Sun Pharma ANZ Pty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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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
澳大利亚 | 近期商标和假冒纠纷案例中临时禁令的策略和经验教训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以英文发表。 2025 年 12 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了两起品牌纠纷中的临时(或初步)禁令申请:Prezzee Pty Ltd 诉 Epay Australia Pty Ltd FCA 1662 和 Lindrum 诉 T&P Lindrum Pty Ltd FCA...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以英文发表。 2025 年 12 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了两起品牌纠纷中的临时(或初步)禁令申请:Prezzee Pty Ltd 诉 Epay Australia Pty Ltd 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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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AST ASIA
东南亚知识产权现代化: 从业者必须与时俱进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英文发表。 Spruson & Ferguson亚洲区董事总经理Duarte Lima表示,从业者不仅需要适应知识产权体系内部的流程变化,同时也要关注科技发展对其业务实践的影响。 东南亚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快速现代化。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并表明其已准备好通过更具可预测性、技术赋能的流程来支持创新者。 随着人工智能(AI)带来的优势和效率日益凸显,该地区的部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在同步跟进,将人工智能融入其运营与流程的核心,使从业者能够从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更具战略性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 随着这一环境不断演变,从业者也必与时俱进。 展望2026年,未来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拥抱数字化,在实践中树立全球化视野,并保持对当地知识的深刻理解。 快速现代化 尽管新加坡已经成为了东南亚知识产权活动的成熟协调中心和区域枢纽,其他较小的经济体也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贡献。 在印度尼西亚,各项发展举措指向一个未来:申请提交与审查将逐步变得更快速、更安全、更一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已将知识产权法律的现代化列为优先事项,作为其知识产权路线图战略的一部分,旨在改革执法和保护机制。 其与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正在探索如何将先进技应用于知识产权工作流程,这标志着能力与产能的提升。 与此同时,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已跻身全球最具创新性力的知识产权局之列。其国家战略概述了多年期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体系、拓展商业化途径、并利用新兴技术支持创作者和企业。结合对数字化系统和产能建设的持续投资,菲律宾致力于为权利所有人打造出一个成熟且响应迅速的知识产权格局。 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也在取得类似进展: 泰国2026–2027年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法律改革与数字化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同时政府宣布将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马来西亚正在政府层面推进大规模数字现代化,并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核心国家能力;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正式的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将在线系统、数据基础设施和新兴的人工智能工具置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 越南在2025年进行了全面改革,缩短审查时间、加强在线执法,并明确规范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已公开数据在人工智能训练中的使用,使之成为东盟首批将人工智能立法纳入知识产权法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东南亚正在拥抱数字化,以提高效率并为以人工智能为关键考量的全球知识产权格局做好准备。该地区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从两个方面保持警惕:既要适应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流程变革,也要关注这些变革对执业实践的影响,这将要求从业者在人工智能优化的公司环境中具备扎实的数字化能力。 安全与透明度 与客户保持高度透明、确保执业安全性,是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业务的基石。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工具日益嵌入工作流程,这些原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IPH 全球信息技术主管 Tee Tan 表示:“2025 年的经历让我们既看清了机遇,也认识到了局限。” “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可以为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规但关键的环节提升效率,使从业者能够专注于策略制定与客户服务。然而,相关控制措施不容妥协:必须确保安全的本地数据处理;不得使用敏感客户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并始终进行人工审核。” 秉持完全透明和持续复核的理念,从业者必须全程参与流程并了解结果。我们的内部测试清楚显示,这些系统确实能够使从业者专注于高价值工作,但在许多常用的人工智能模型中,我们持续观察到人工智能幻觉和错误的生成,这使得专业的审查和复核变得绝对必要。 从业者在先进技术和人工智能实施的系统中的角色仍然至关重要。同样关键的是,从业者必须掌握如何在这些系统中高效工作。 监管转变 在某些情况下,透明度、风险管理和人工监督不仅是最佳实践,更已嵌入政府对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方式中。与全球其他政府相比,越南已实施全面性的人工智能法律,要求在进行高风险人工智能使用时必须遵守这些实践准则。 随着东南亚各经济体逐步数字化并认识到人工智能发展的全球意义,区域内的各国政府持续推出监管调整和国家战略。 许多国家正在制定数据安全立法,以跟上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步伐,严格程度各不相同。在泰国,相关法规旨在禁止有害的人工智能使用并规范高风险系统,而菲律宾的相关法律则侧重于人工智能处理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及时掌握其所在地区或业务区域内数字化政策的细微差别将至关重要。 在不断演变的数字化政策中,风险缓解是关键目标,但通过审视各国路线图以及前瞻性的国家战略和理念,也有助于洞察这些知识产权体系将如何进一步现代化。越南正在采纳先进且全面的人工智能立法,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区则采取了针对特定行业、支持创新且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法,而非制定具体的立法。 了解这些国家之间相似或相异的治理理念以及其各自的发展方向,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这些经济体持续增长并吸引更多国际业务,位于该地区外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尤其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有申请的管理者,将需要完全确信其所合作的本地团队既充分掌握当地业务的细微差别和技术格局,也能紧跟全球业务和法规的变化。 专业知识至关重要 东南亚各经济体正在迈入现代化时代,与全球创新接轨,并为人工智能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该地区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为 2026 年及未来的持续演变整装待发,并具备必要的数字化技能和系统以实现发展。 能够为客户取得最佳成果的从业者,将是那些具备本地知识与战略能力,同时能够借助跨区域知识网络和前沿数字化能力,将本地专业知识与全球视野相结合的人才。 本文首次发表于2026 年 2 月 12 日《管理知识产权》(Managing IP)杂志。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以英文发表。 Spruson & Ferguson亚洲区董事总经理Duarte Lima表示,从业者不仅需要适应知识产权体系内部的流程变化,同时也要关注科技发展对其业务实践的影响。 东南亚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快速现代化。该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并表明其已准备好通过更具可预测性、技术赋能的流程来支持创新者。 随着人工智能(AI)带来的优势和效率日益凸显,该地区的部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在同步跟进,将人工智能融入其运营与流程的核心,使从业者能够从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更具战略性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 随着这一环境不断演变,从业者也必与时俱进。 展望2026年,未来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拥抱数字化,在实践中树立全球化视野,并保持对当地知识的深刻理解。 快速现代化 尽管新加坡已经成为了东南亚知识产权活动的成熟协调中心和区域枢纽,其他较小的经济体也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贡献。 在印度尼西亚,各项发展举措指向一个未来:申请提交与审查将逐步变得更快速、更安全、更一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已将知识产权法律的现代化列为优先事项,作为其知识产权路线图战略的一部分,旨在改革执法和保护机制。 其与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正在探索如何将先进技应用于知识产权工作流程,这标志着能力与产能的提升。 与此同时,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已跻身全球最具创新性力的知识产权局之列。其国家战略概述了多年期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体系、拓展商业化途径、并利用新兴技术支持创作者和企业。结合对数字化系统和产能建设的持续投资,菲律宾致力于为权利所有人打造出一个成熟且响应迅速的知识产权格局。 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也在取得类似进展: 泰国2026–2027年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法律改革与数字化现代化的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同时政府宣布将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马来西亚正在政府层面推进大规模数字现代化,并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核心国家能力;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正式的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将在线系统、数据基础设施和新兴的人工智能工具置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 越南在2025年进行了全面改革,缩短审查时间、加强在线执法,并明确规范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已公开数据在人工智能训练中的使用,使之成为东盟首批将人工智能立法纳入知识产权法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东南亚正在拥抱数字化,以提高效率并为以人工智能为关键考量的全球知识产权格局做好准备。该地区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从两个方面保持警惕:既要适应知识产权体系内的流程变革,也要关注这些变革对执业实践的影响,这将要求从业者在人工智能优化的公司环境中具备扎实的数字化能力。 安全与透明度 与客户保持高度透明、确保执业安全性,是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业务的基石。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工具日益嵌入工作流程,这些原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IPH 全球信息技术主管 Tee Tan 表示:“2025 年的经历让我们既看清了机遇,也认识到了局限。” “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可以为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规但关键的环节提升效率,使从业者能够专注于策略制定与客户服务。然而,相关控制措施不容妥协:必须确保安全的本地数据处理;不得使用敏感客户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并始终进行人工审核。” 秉持完全透明和持续复核的理念,从业者必须全程参与流程并了解结果。我们的内部测试清楚显示,这些系统确实能够使从业者专注于高价值工作,但在许多常用的人工智能模型中,我们持续观察到人工智能幻觉和错误的生成,这使得专业的审查和复核变得绝对必要。 从业者在先进技术和人工智能实施的系统中的角色仍然至关重要。同样关键的是,从业者必须掌握如何在这些系统中高效工作。 监管转变 在某些情况下,透明度、风险管理和人工监督不仅是最佳实践,更已嵌入政府对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方式中。与全球其他政府相比,越南已实施全面性的人工智能法律,要求在进行高风险人工智能使用时必须遵守这些实践准则。 随着东南亚各经济体逐步数字化并认识到人工智能发展的全球意义,区域内的各国政府持续推出监管调整和国家战略。 许多国家正在制定数据安全立法,以跟上人工智能工具的发展步伐,严格程度各不相同。在泰国,相关法规旨在禁止有害的人工智能使用并规范高风险系统,而菲律宾的相关法律则侧重于人工智能处理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及时掌握其所在地区或业务区域内数字化政策的细微差别将至关重要。 在不断演变的数字化政策中,风险缓解是关键目标,但通过审视各国路线图以及前瞻性的国家战略和理念,也有助于洞察这些知识产权体系将如何进一步现代化。越南正在采纳先进且全面的人工智能立法,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地区则采取了针对特定行业、支持创新且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法,而非制定具体的立法。 了解这些国家之间相似或相异的治理理念以及其各自的发展方向,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这些经济体持续增长并吸引更多国际业务,位于该地区外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尤其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有申请的管理者,将需要完全确信其所合作的本地团队既充分掌握当地业务的细微差别和技术格局,也能紧跟全球业务和法规的变化。 专业知识至关重要 东南亚各经济体正在迈入现代化时代,与全球创新接轨,并为人工智能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该地区的知识产权从业者必须为 2026 年及未来的持续演变整装待发,并具备必要的数字化技能和系统以实现发展。 能够为客户取得最佳成果的从业者,将是那些具备本地知识与战略能力,同时能够借助跨区域知识网络和前沿数字化能力,将本地专业知识与全球视野相结合的人才。 本文首次发表于2026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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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
澳大利亚 |  Aristocrat 案的上诉请求被高院驳回:联邦法院合议庭关于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判断方式获得确认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以英文发表。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v 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 ACN 001 660 715 HCADisp 15 S153/2025  要点总结(Key Takeaways)  在Aristocrat 漫长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中,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七位大法官全体)驳回了专利局局长就联邦法院合议庭2025年9月的裁决进一步上诉的请求。  这意味着 2025 年 9 月联邦法院合议庭的判决理由继续作为判定澳大利亚计算机实施发明(CII)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的领先法律依据。  此结果对寻求在澳大利亚保护 CII 的企业而言,是重大且积极的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门槛标准。  建议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重新评估现有及未来专利布局,并考虑如何利用这一发展优化保护、提升价值及完善许可条款。  使用计算机实施技术的企业应重新评估 自由实施(FTO)风险,因为第三方澳大利亚 CII 专利如今可能因该决定而被认定为有效。  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 这意味着什么  2026年2月5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驳回了专利局局长就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诉专利局局长案 FCAFC...
本文最初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以英文发表。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v Aristocrat Technologies Australia Pty Ltd ACN 001 660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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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越南 | 知识产权法修订: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本文最初于2026年1月29日以英文发表。 越南近日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最新修订,再次迈出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本次修订在简化程序、收紧发明人认定要求的同时,引入了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制度性规则。 越南国会近日正式通过了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于2026年1月公布,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对于已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的企业而言,此次修法在提升制度清晰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合规考量。下文将重点梳理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主要改革要点,并解读其对寻求稳健、可靠创新保护的权利人所产生的影响。 部长权限进一步扩大 本次修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删除部分具体细则性规定,将相关监管权限转移至科学与技术部部长,由其通过部门规章予以规范。 这一调整被普遍认为具有较强的实务可操作性,尤其在程序性事项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多项期限显著缩短 为加快审查进程,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多项时限作出调整,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由自最早优先权日起42个月缩短为36个月;实质审查时长由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若适用加速审查(如 PPH 或 ASPEC),则缩短至3个月; 提出异议通知的期限由自公布日起9个月缩短为6个月;加速审查案件则为3个月。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实质审查时长统一调整为5个月; 异议提出期限统一为3个月。 PCT 国家阶段申请 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申请 在被认定为有效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授权、终止、无效或证书变更 公布期限由60日缩短为30日。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扩大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作出重要调整: 对局部外观设计的要求予以简化,删除其必须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限制; 明确将非实体产品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畴。 相应地,对“使用外观设计”的定义也进行了更新,明确包括: 制造产品的某一部件; 传播非实体产品或其部分的数字化副本。 此外,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新增了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 发明人认定要求趋严 若署名的发明人不符合“发明人”的法定定义,将构成:已授权专利或外观设计全部无效的事由; 在审申请的驳回理由。 发明人必须为直接创造相关技术方案的自然人,因此: 人工智能系统不得被列为发明人。 同时,此次修法授权政府制定专门规定,明确在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技术成果的情形下,如何确立工业产权。 发明安全审查范围调整 受安全管控的发明范围进一步收窄,仅限于被列为国家秘密的发明。 具体而言,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需要在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前取得国防部或公安部的批准: 发明属于涉及国家国防与安全的技术领域,并被列入国家秘密清单; 发明在越南境内完成; 发明权利主体为:在越南永久居住的越南公民,或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 知识产权商业化路径更具灵活性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明确确认,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资产,并可用于: 民事、商业或投资活动; 出资; 作为贷款担保物。 同时,国家将: 鼓励和推动创新活动; 支持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推动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完整创新生态体系的形成。 总结 2025 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标志着越南在专利与外观设计制度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知识产权制度衔接方面,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 我们如何提供支持 在越南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持续演进的背景下,及时理解并遵守最新的专利与设计申请要求,对于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如需进一步的专业指导或实务支持,欢迎联系 Le Hong Minh 或您在 Spruson & Ferguson 的对口联系人。
本文最初于2026年1月29日以英文发表。 越南近日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最新修订,再次迈出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本次修订在简化程序、收紧发明人认定要求的同时,引入了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制度性规则。 越南国会近日正式通过了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于2026年1月公布,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对于已在越南开展业务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的企业而言,此次修法在提升制度清晰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合规考量。下文将重点梳理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主要改革要点,并解读其对寻求稳健、可靠创新保护的权利人所产生的影响。 部长权限进一步扩大 本次修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删除部分具体细则性规定,将相关监管权限转移至科学与技术部部长,由其通过部门规章予以规范。 这一调整被普遍认为具有较强的实务可操作性,尤其在程序性事项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多项期限显著缩短 为加快审查进程,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多项时限作出调整,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由自最早优先权日起42个月缩短为36个月;实质审查时长由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若适用加速审查(如 PPH 或 ASPEC),则缩短至3个月; 提出异议通知的期限由自公布日起9个月缩短为6个月;加速审查案件则为3个月。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实质审查时长统一调整为5个月; 异议提出期限统一为3个月。 PCT 国家阶段申请 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申请 在被认定为有效后,应于1个月内公布(此前为2个月)。 授权、终止、无效或证书变更 公布期限由60日缩短为30日。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扩大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作出重要调整: 对局部外观设计的要求予以简化,删除其必须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限制; 明确将非实体产品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畴。 相应地,对“使用外观设计”的定义也进行了更新,明确包括: 制造产品的某一部件; 传播非实体产品或其部分的数字化副本。 此外,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新增了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 发明人认定要求趋严 若署名的发明人不符合“发明人”的法定定义,将构成:已授权专利或外观设计全部无效的事由; 在审申请的驳回理由。 发明人必须为直接创造相关技术方案的自然人,因此: 人工智能系统不得被列为发明人。 同时,此次修法授权政府制定专门规定,明确在利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技术成果的情形下,如何确立工业产权。 发明安全审查范围调整 受安全管控的发明范围进一步收窄,仅限于被列为国家秘密的发明。 具体而言,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需要在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前取得国防部或公安部的批准: 发明属于涉及国家国防与安全的技术领域,并被列入国家秘密清单; 发明在越南境内完成; 发明权利主体为:在越南永久居住的越南公民,或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 知识产权商业化路径更具灵活性 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明确确认,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资产,并可用于: 民事、商业或投资活动; 出资; 作为贷款担保物。 同时,国家将: 鼓励和推动创新活动; 支持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推动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完整创新生态体系的形成。 总结 2025 年通过的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标志着越南在专利与外观设计制度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知识产权制度衔接方面,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 我们如何提供支持 在越南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持续演进的背景下,及时理解并遵守最新的专利与设计申请要求,对于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如需进一步的专业指导或实务支持,欢迎联系 Le Hong Minh 或您在 Spruson & Ferguson 的对口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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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
澳大利亚|专利: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与充分公开要求的演变 
本文最初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英文发表。 自2013年“提高门槛”(Raising the Bar,RTB)改革实施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并行适用两套不同的书面说明要求制度。RTB改革前提交的专利仍适用较为宽松的“充分公开”和“公平基础”测试;而RTB改革后提交的专利,则必须符合更为严格的“充分公开”和“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要求,该等要求与英国及欧洲的法律标准趋于一致。鉴于这两套制度仍将在未来多年内并存,理解其差异仍然至关重要。  RTB 改革前的法律: “充分描述发明”与“公平基础”  旧法第 40(2)(a) 条要求说明书“充分描述该发明”,而第 40(3) 条则要求权利要求须“以该说明为公平基础”。在 Kimberly-Clark Australia Pty Ltd v Arico Trading International Pty Ltd  HCA 8 以及 Lockwood v Doric (No 1)  HCA 58...
本文最初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英文发表。 自2013年“提高门槛”(Raising the Bar,RTB)改革实施以来,澳大利亚一直并行适用两套不同的书面说明要求制度。RTB改革前提交的专利仍适用较为宽松的“充分公开”和“公平基础”测试;而RTB改革后提交的专利,则必须符合更为严格的“充分公开”和“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要求,该等要求与英国及欧洲的法律标准趋于一致。鉴于这两套制度仍将在未来多年内并存,理解其差异仍然至关重要。  RTB 改革前的法律: “充分描述发明”与“公平基础”  旧法第 40(2)(a) 条要求说明书“充分描述该发明”,而第 40(3) 条则要求权利要求须“以该说明为公平基础”。在 Kimberly-Clark Australia Pty Ltd v Arico Trading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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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针疫苗递送:革新免疫方式与知识产权布局 
本文最初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英文发表。 导语  一个多世纪以来,针头和注射器一直是疫苗接种的主要工具。然而,工程、材料科学与制剂技术的进步正在迅速推动无针疫苗递送系统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这些创新不仅有潜力重塑全球公共卫生格局,也可能改变研发团队制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  多样化的无针疫苗递送方式(概要)  随着技术加速成熟,多种无针疫苗递送系统正在进入临床或商业阶段,为产业带来新的研发与专利布局机会,包括:  微阵列 / 微针贴片(MAPs):利用微小针尖将疫苗递送至皮肤表层,减少疼痛,提升热稳定性。  黏膜递送:如鼻喷、吸入粉末、口服薄膜等,通过黏膜刺激免疫反应,无需注射。  高压喷射装置(Jet Injectors):使用高压液流穿透皮肤。  固体剂量注射器(Solid-dose Injectors):以固体形式推入皮肤实现给药。  物理辅助技术:例如电穿孔、局部加热或光消融、超声辅助递送、皮肤机械拉伸等。  这些方法共同指向更安全、更便捷、对医护资源依赖更低的免疫方式。  专利与知识产权策略(详细解读)  随着疫苗递送逐渐从传统针剂向装置驱动的系统转型,知识产权策略需要做出相应调整。过去的疫苗专利多集中于抗原、佐剂及制剂化学,而如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多来自递送平台本身——即生物创新与工程创新的结合。  因此,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策略需要具备 多层次、跨学科 的特点,包括:  1. 装置结构(Device architecture)  贴敷器、喷嘴、药筒、微针结构、涂层系统等都可能成为关键创新点。材料选择、几何设计和压力控制机制的不同,都会直接影响剂量精确度、递送深度和患者体验,从而形成强而可防御的专利保护。  2. 制剂与装置的接口(Formulation–device interface)  无针系统中,疫苗制剂往往需要与聚合物基质、可溶薄膜或特定涂层协同作用。该类“混合型创新”可支持装置、成分及工艺多维度的专利申请,有助于扩展整体保护范围。  3. 制造与装填工艺(Manufacturing and loading processes)  涉及规模化生产、热稳定性提升、剂量一致性等关键工艺。即使产品权利要求较窄,工艺专利仍可延长商业排他性,保护技术优势。  4. 组合与方法权利要求(Combination and method claims)  将特定疫苗类型与某一递送机制、给药方案结合,保护的是整个集成平台,而非单一组件。  随着无针技术不断发展,生物制剂专利与医疗器械专利的界限愈发模糊。研发团队与专利律师需要在项目早期协作,整合科学数据、装置工程、监管路径与商业策略。  在最稳固的专利组合中,递送方式已不再是辅助设计,而是发明概念的核心组成,与疫苗的临床表现、稳定性需求和商业生命周期紧密相连。  与此同时,FTO(自由实施)分析必须跨越生物制剂及医疗器械两大领域,考虑潜在权利重叠、许可结构和监管分类。覆盖专利布局、监管筹划与潜在规避设计的综合策略,将是顺利推动商业化的关键。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疫苗递送领域的创新研发和保护需要战略性和跨学科的方法。我们的团队为新兴递送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涵盖从早期设计和概念验证到临床转化和商业化的各个阶段。 如果您正在研发无针疫苗或其他替代疫苗技术,并希望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您的创新成果,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本文最初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英文发表。 导语  一个多世纪以来,针头和注射器一直是疫苗接种的主要工具。然而,工程、材料科学与制剂技术的进步正在迅速推动无针疫苗递送系统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这些创新不仅有潜力重塑全球公共卫生格局,也可能改变研发团队制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  多样化的无针疫苗递送方式(概要)  随着技术加速成熟,多种无针疫苗递送系统正在进入临床或商业阶段,为产业带来新的研发与专利布局机会,包括:  微阵列 / 微针贴片(MAPs):利用微小针尖将疫苗递送至皮肤表层,减少疼痛,提升热稳定性。  黏膜递送:如鼻喷、吸入粉末、口服薄膜等,通过黏膜刺激免疫反应,无需注射。  高压喷射装置(Jet Injectors):使用高压液流穿透皮肤。  固体剂量注射器(Solid-dose Injectors):以固体形式推入皮肤实现给药。  物理辅助技术:例如电穿孔、局部加热或光消融、超声辅助递送、皮肤机械拉伸等。  这些方法共同指向更安全、更便捷、对医护资源依赖更低的免疫方式。  专利与知识产权策略(详细解读)  随着疫苗递送逐渐从传统针剂向装置驱动的系统转型,知识产权策略需要做出相应调整。过去的疫苗专利多集中于抗原、佐剂及制剂化学,而如今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多来自递送平台本身——即生物创新与工程创新的结合。  因此,一个有效的知识产权策略需要具备 多层次、跨学科 的特点,包括:  1. 装置结构(Device architecture)  贴敷器、喷嘴、药筒、微针结构、涂层系统等都可能成为关键创新点。材料选择、几何设计和压力控制机制的不同,都会直接影响剂量精确度、递送深度和患者体验,从而形成强而可防御的专利保护。  2. 制剂与装置的接口(Formulation–device interface)  无针系统中,疫苗制剂往往需要与聚合物基质、可溶薄膜或特定涂层协同作用。该类“混合型创新”可支持装置、成分及工艺多维度的专利申请,有助于扩展整体保护范围。  3. 制造与装填工艺(Manufacturing and loading processes)  涉及规模化生产、热稳定性提升、剂量一致性等关键工艺。即使产品权利要求较窄,工艺专利仍可延长商业排他性,保护技术优势。  4. 组合与方法权利要求(Combination and method claims)  将特定疫苗类型与某一递送机制、给药方案结合,保护的是整个集成平台,而非单一组件。  随着无针技术不断发展,生物制剂专利与医疗器械专利的界限愈发模糊。研发团队与专利律师需要在项目早期协作,整合科学数据、装置工程、监管路径与商业策略。  在最稳固的专利组合中,递送方式已不再是辅助设计,而是发明概念的核心组成,与疫苗的临床表现、稳定性需求和商业生命周期紧密相连。  与此同时,FTO(自由实施)分析必须跨越生物制剂及医疗器械两大领域,考虑潜在权利重叠、许可结构和监管分类。覆盖专利布局、监管筹划与潜在规避设计的综合策略,将是顺利推动商业化的关键。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疫苗递送领域的创新研发和保护需要战略性和跨学科的方法。我们的团队为新兴递送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涵盖从早期设计和概念验证到临床转化和商业化的各个阶段。 如果您正在研发无针疫苗或其他替代疫苗技术,并希望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您的创新成果,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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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
在区域知识产权大奖中再获殊荣 | Spruson & Ferguson持续领跑亚太地区 
我们荣幸地宣布,Spruson & Ferguson在亚太地区多项权威知识产权评选中斩获殊荣。  "昨晚的亚洲知识产权大奖颁奖典礼真是太棒了!我们的团队非常感谢这份认可,它肯定了我们致力于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佳服务的承诺。”Amy Chan 亚洲商标业务组负责人陈艾米说道。 昨晚,陈艾米与来自亚洲各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参加了年度颁奖晚宴。 在亚洲知识产权2025年度奖项评选中,我们荣膺两大核心领域奖项:  印度尼西亚 – 商标  澳大利亚 – 专利 这些奖项体现了我们致力于提供卓越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我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深厚专业知识。 更值得庆贺的是,在Managing IP亚洲太平洋奖项评选中,我们再次被评为亚洲太平洋年度律所,这是我们连续第三年获得这一地区性荣誉,充分彰显了我们在知识产权行业的领导地位。  “连续三年获得此奖项,正是我们公司核心价值的最佳印证: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认可了我们的专业技术能力,更是对团队协作精神与人文关怀的肯定。” Duarte Lima, 亚洲区董事总经理 “能够支持全球创新者在整个区域获得战略性保护,我们深感自豪,并感谢众多长期客户给予我们的信任,这激励着我们的团队不断缔造卓越成果。” Simon Potter, 澳大利亚区董事总经理 我们向始终信赖和支持我们的客户与并肩作战的同事致以诚挚谢意。这些荣誉凝聚着我们整个团队的专业奉献与追求卓越的精神。  我们是您在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满足您在该区域的所有知识产权需求。  随时掌握最新的知识产权资讯 订阅我们的双月刊电子报 在领英上关注我们 在微信上关注我们:
我们荣幸地宣布,Spruson & Ferguson在亚太地区多项权威知识产权评选中斩获殊荣。  "昨晚的亚洲知识产权大奖颁奖典礼真是太棒了!我们的团队非常感谢这份认可,它肯定了我们致力于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佳服务的承诺。”Amy Chan 亚洲商标业务组负责人陈艾米说道。 昨晚,陈艾米与来自亚洲各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参加了年度颁奖晚宴。 在亚洲知识产权2025年度奖项评选中,我们荣膺两大核心领域奖项:  印度尼西亚 – 商标  澳大利亚 – 专利 这些奖项体现了我们致力于提供卓越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我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深厚专业知识。 更值得庆贺的是,在Managing IP亚洲太平洋奖项评选中,我们再次被评为亚洲太平洋年度律所,这是我们连续第三年获得这一地区性荣誉,充分彰显了我们在知识产权行业的领导地位。  “连续三年获得此奖项,正是我们公司核心价值的最佳印证: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不仅认可了我们的专业技术能力,更是对团队协作精神与人文关怀的肯定。” Duarte Lima, 亚洲区董事总经理 “能够支持全球创新者在整个区域获得战略性保护,我们深感自豪,并感谢众多长期客户给予我们的信任,这激励着我们的团队不断缔造卓越成果。” Simon Potter, 澳大利亚区董事总经理 我们向始终信赖和支持我们的客户与并肩作战的同事致以诚挚谢意。这些荣誉凝聚着我们整个团队的专业奉献与追求卓越的精神。  我们是您在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满足您在该区域的所有知识产权需求。  随时掌握最新的知识产权资讯 订阅我们的双月刊电子报 在领英上关注我们 在微信上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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